消息,近日,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卡,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警告,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(2万元)罚款。
根据公告内容,于2024年5月8日中班检查人员入井时,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的311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有4名作业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卡,兼职美工3112综采工作面有1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。
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,构成了未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卡的违规行为。因此,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:警告,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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